2019年连州市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根据《连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连府办[2012]80号)和《连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连府办[2013]65号),按照以需定建的原则,拟定我市2019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1、对上年度正在领取租赁补贴而又未安排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2、计划在2019年6月前完成保障房申请家庭部门联合审查,待审核完成后,对2019年度新增的住房保障家庭及2018年正在领取补贴的175户继续发放租赁补贴。
3、按照清远市政府下达2019年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积极推进我市201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按时完成责任目标任务。
连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